
問:修訂印發《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的背景?
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改善居住條件、提升百姓幸福指數的惠民工程。自2019年1月3日《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原《實施意見》”)實施以來,全市共加裝1166部電梯,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但在具體實踐中,還存在民意協調難、監查監管難、長效管理難等問題,且原《實施意見》4年有效期已屆滿,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對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規則作出了新的規定。因此,修訂原《意見》是對《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是進一步增強加裝電梯工程規范性、有序性和高效性的現實需要,有利于鞏固提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合肥模式”。
問:政策修訂的過程?
答:2021年8月中旬,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和提案議案建議辦理,我局啟動《意見》修訂工作,多次深入蜀山、包河、廬陽等區的街道、社區和居民小區開展調研,與議案代表、政協委員進行座談交流,研究吸收人大評估組的評估建議。在此基礎上,我局牽頭起草了《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3次征求縣(市)區、相關市直部門和國有企業意見建議,2次網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開展重大決策事項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和合法性審查,經市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月3日印發《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合政辦〔2023〕1號))。
問:修訂《實施意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主要有二個方面的政策依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以及表決規則。二是《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定。
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該要堅持哪些原則?
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業主自主、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則。
問:哪些既有住宅可以加裝電梯?
答: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方面的條件:1.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2.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范圍和計劃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無電梯住宅;4.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
問:加裝電梯的主體和申請人是如何認定的??
答:在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方面,明確加裝電梯工作實行?“業主自主”原則,加裝電梯可以所在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其中,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組織;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幢或單元內同意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為便于操作,規定申請人可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加裝電梯的相關手續。為兼顧少數人的利益,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征求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未達到規定比例的,不得安裝。
問:遇有矛盾或糾紛應如何處理?
答:業主認為因加裝電梯侵犯其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申請屬地社居委、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另外,為減少矛盾,明確社居委應將查驗過的方案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
問:加裝電梯的資金從哪里來?政府有無扶持政策?
答:加裝電梯所需資金由業主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分攤。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市、縣(市、區)(含開發區,下同)兩級財政對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事后補助的形式,按20萬元/臺予以補貼,市、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問:申請加裝電梯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程序一,意見征詢。加裝電梯應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征求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電梯加裝項目書面意向書。
程序二,制定方案。加裝電梯前,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編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初步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
程序三,方案公示。方案經屬地社居委查驗后,由社居委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公示,并將公示情況電話告知所有業主,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業主無異議,社居委對方案予以確認;如業主有異議,應向社居委書面反饋。社居委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主動出面調解,幫助業主協調相關事宜。
程序四,簽訂協議。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明確項目負責人、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電梯維護保養方式、電梯保養維修費用分擔方案、電梯使用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權利義務、政府補貼資金匯入的專項賬戶等內容。
程序五,聯合審查。申請人應書面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并提交“經社居委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確認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如有)、社居委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經公示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初步設計施工方案、擬采購電梯的基本信息資料、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質材料、房屋加裝電梯安全性評估報告、相關業主的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轄區住建部門應于書面申請材料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市場監管、城管、消防、林園、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有關管線單位等對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程序六,工程施工。加裝電梯施工前,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加裝電梯工程的施工、安裝和監理,并向轄區住建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土建部分(不含特種設備采購安裝)工程投資額且建筑面積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法規規定限額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電梯安裝前,電梯安裝單位應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及聯合審查意見等情況,書面告知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進行監督檢驗。
程序七,竣工驗收。項目完工后,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電梯安裝企業等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30日內,電梯施工單位應向申請人移交《電梯監督檢驗報告》和有關技術資料。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及時將建設工程資料移交至市城建檔案館。同時,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屬地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問:有何措施確保電梯安全?
答:為保障電梯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明確了加裝電梯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監管等,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應不影響本幢房屋其他單元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加裝電梯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加裝的電梯應配備應急安保電源,確保緊急情況下電梯安全運行。應安裝具備運行參數采集、信息網絡傳輸、自動報警、實時通話、自動平層、視頻監控等功能的智慧電梯系統,按照規定配備統一接口,并向市場監管部門開放。
問:規劃對加裝電梯有什么要求?
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減少占用現有綠化,降低對周圍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新增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問:如何加強電梯的后續管理?
答:申請人是加裝電梯日常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協商約定1名業主作為電梯日常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義務,其他申請人共同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未確定日常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使用。申請人也可委托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或經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義務。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加裝的電梯應當納入物業服務內容。申請人應與被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協商確定服務費用標準并支付服務費。因轉讓、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加裝電梯住宅所有權的,由住宅受讓人依法承繼加裝電梯項目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問:如何加強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組織領導?
答: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市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統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和編制補貼資金計劃等工作。各地應相應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轄區住建部門,承擔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牽頭工作。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安全監察工作。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林園、?消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居委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矛盾協調、方案確認和安全生產管控等工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涉及的供水、供電、燃氣、暖氣、通信、網絡等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的現場踏勘、遷移改造等工作,由各相關產權單位負責。
問:《實施意見》適用哪些區域?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合肥市所有縣(市)區(含開發區)。
問:哪個部門負責實施意見的解答釋疑?
答:本《實施意見》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