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今年符合條件的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被列為2020年合肥市政府為民辦實事事項,將采取“據實申報、事后補助”的方式,實行資金補貼,以消除事故隱患、降低故障率,讓人民群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合肥市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2020年5月22日,《合肥市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實施。
一、出臺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在2019年市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領導小組征集的第一批市領導包保解決百姓突出問題中,提出要盡快研究和啟動解決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2020年,市政府將老舊住宅電梯修繕改造列為為民辦實事事項。為改善老舊住宅電梯安全使用狀況,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出臺《合肥市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出臺依據
主要有兩個方面政策依據:一是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等文件明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有關政策,明確維修資金缺失情況下資金籌措機制,推進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二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并施行的《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未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住宅電梯更新進行適當補貼。
三、起草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8〕25號)和《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89號)等有關規定,合肥市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在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文件精神、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在征求匯總梳理有關方面反饋意見和建議后,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并經2020年5月14日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0年5月22日正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有7個方面內容。
(一)目標任務。采取據實申報、事后補貼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實行資金補貼,消除事故隱患、降低故障率,不斷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讓人民群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請條件。各區、開發區申請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資金補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二是2000年9月1日《合肥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物業;三是住宅電梯投入使用年限達15年以上(含本數)。
(三)申請主體。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資金補貼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住宅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幢或單元業主。申請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辦理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資金補貼的相關申請手續。
(四)資金籌集和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按以下標準予以事后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開發區)財政分別承擔50%。給予更新費用50%的補貼資金,每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改造費用50%的補貼資金,每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予重大修理費用50%的補貼資金,每臺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實施程序。主要有意見征詢、安全評估、方案制定、方案公示、簽訂協議、工程施工、項目驗收、補貼申報8個程序。
(六)組織領導。為加強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對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
(七)相關要求。《實施方案》明確了有關責任主體、保障措施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
《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